婚外情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可通过以下流程办理户口登记:
缴纳社会抚养费
需到父母一方户籍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准备材料
父母书面入户申请(需说明非婚生育情况);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子女必须提供,需由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出具);
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生育证明(加盖公章);
若随父落户,需额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户籍登记
携带上述材料及缴费证明,到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籍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
无出生医学证明
需先到派出所申请亲子鉴定证明,再凭鉴定结果办理户口登记。
涉外婚姻子女
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需向中国公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提供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明等材料。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需承担抚养义务;
《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需申报户口登记。
落户选择权: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但随父落户需提供亲子鉴定;
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可能需额外提交计生部门审核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或政策变动,可参考户籍管理部门的最新指引或联系专业律师协助。